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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砚国土资告字〔2009〕3号

 

    经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砚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的委托,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拍卖保证金
(万元)
1
砚山县平远地质队
2800.14
386.8
住宅
70年
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拍卖时现场公布底价并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需承担契税和土地证及房产证过户中所产生的费用,其它税收由砚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24日,到砚山县国土事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24日,到砚山县国土资源局事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8月24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8月25日上午10:00时在砚山县国土局交易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砚山县国土资源局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3122462
    开户单位:砚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土事务中心)
    开户 行:砚山县建设银行
    帐    号:53001677236050096642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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