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挂牌出让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价
|
增价
幅度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2010]
201
|
九原区原井卜石村,建华路西侧
|
总用地面积238790.24m2(合358.19亩),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79833.96m2 (合 119.75亩),代征绿地面积534.39m2(合0.8亩),代征燃气管线用地面积3415.69 m2(合5.12亩),净用地面积为155006.2 m2(合232.51亩)
|
居住可兼容商业
|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
1.2
|
35%
|
>35%
|
2061元/平方米
|
3元/平方米
|
31946.77782
|
竞得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3月2日,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3月2日17:00时止,(春节期间休息)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日16:0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2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2月23日至2010年3月5日16:00时止(星期六日不休息)。
挂牌地点: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129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联 系 人:雷向红 闫姝
联系电话:0472---6978791 0472---6978916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