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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阜国土出让告字[2011]24号)

经阜康市人民政府批准,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K-CQ-2011011 宗地面积:  668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阜康市南华北路东侧、北环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28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54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500万元    
起始价:  66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其他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要求详见阜康市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规划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单位竞买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独立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0日2011年05月11日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阜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0日2011年05月11日阜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1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12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5月12日12时00分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3号金融大厦17楼多功能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项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量的70%以上。该项目需配建保障性住房,按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
    委托拍卖机构:新疆宏祥吉拍卖有限公司
    乌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电话:0991-2814853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阜康市阜新街34号(阜康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强,冯春伟
    联系电话:0994-3228605 13579631681 13319892031
    开户单位:阜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博峰街信用社
    银行帐号:8084010801201100033036
 

阜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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