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2007]001号
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资
强度
要求 |
投标
保证
金 |
投标参考价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P(2007)006 |
咸宁市金桂路 |
33333.35
(50亩) |
居住用地 |
≤1.8 |
≤30% |
≥30% |
70年 |
六通一平 |
250万元 |
1250万元
(25万元/亩) |
|
商业用地 |
40年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累计开发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4月10日,到咸宁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咸宁大道23号)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4月10日,到咸宁大道23号地点)向咸宁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 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17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4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7年4月12日8时至2007年4月12日9时在咸宁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投标,2007年4月12日12时在咸宁市招投标中心(地点)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本公告未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须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咸宁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5-8137115 13907249560 13329990656
联 系 人:但先生、陈先生
湖北省咸宁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2007年3月20日

